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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强调C-24公民改革法旨在强化公民权价值,并未限制新公民的迁徙自由。但有学者专家指法案将创造「二等公民」(second-class citizens),与强化加拿大公民权价值的原意背道而驰。
联多伦多大学(UT)法学院教授麦克琳(Audrey Macklin)、维纶学会(Environics Institute)总经理亚当斯(Michael Adams)与美翠基金会(Maytree Foundation)主席欧米华(Ratna Omidvar)共同署名,投书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指该法案与强化加拿大公民权价值的原意背道而驰。
他们举在加拿大三年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国际学生为例,毕业後在本地工作一年并花一年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此时虽已在加拿大5年,但根据新公民法,这5年都不能折抵居住天数。
他必须再住满4年才能送件,期间若雇主想借重其国际经验,派遣他前往海外分公司,由於新公民法在境内「实际居住」的规定,他只能拒绝这个绝佳的工作机会。
4年後他总算可以申请入籍,但因移民部人手不足,导致积案如山,整个申请程序长达两年,在抵达加拿大11年後,总算成为「加拿大人」。
对新移民而言这似乎很糟,事实上对加拿大而言也是如此,因为研究显示,移民愈早成为公民,就愈快也更愿意将自己投资在这个新社区。
另方面,由於C-24也让公民权变得更容易丧失,三名专家学者强调,没有人愿意看到恐怖分子在境内出没,或拿著加拿大护照在世界各地到处走,但问题是撤销公民权是否为防治恐怖主义与惩治罪犯的正确方法。
许多国人犯下严重罪行,但并无数据显示外国出生的公民比本地出生者更容易犯罪,(事实上可能正好相反),也没有证据证明双重国籍者会比单一国籍者更容易犯罪。
根据现行法律,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包括外国出生及拥有双重国籍者,但新法实施後,拥有双重国籍者的公民权却可能被撤销,如同「二等公民」。
他们强调,加国公民权是「解答」(solution),而不是「问题」(problem),过去移民的归化为公民的比率高达89%,显示绝大多数移民都愿意将自己投资在加拿大,而国家也投资在移民融入上。目前308名国会议员中,有44人在海外出生,就是明证。
尽管鼓励公民住在加拿大无可厚非,但是否要用公民法来要求某些公民作出承诺就值得商榷。
无意长居 加拿大移民部可拒入籍 已入籍也可撤销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向国会提交C-24公民法改革案,由於法律团体认为,法案赋予政府有更大权力,可容易撤销拥有双重国籍者的加拿大国籍,这个说法让许多旅居海外的双重国籍人士纷纷表示忧虑,并在网上发起请愿行动;也有律师认为限制公民居住地有违宪之嫌,由於法案正在审议,呼吁民众向当地国会议员表达关注。
联邦移民部今年2月6日向国会递交C-24公民法改革案,对移民申请入籍规定作出重大改变,包括送件前6年在境内须实际住满4年、声明入籍後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至少4年每年在境内住满183天、须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所有年龄介於14到64岁的申请人须附官方语言证明并取消移民前居住时间折抵的做法。
对此「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fugee Lawyers)认为,新法若通过,不但难以入籍取得公民权,而且更容易遭当局撤销。
因为新法除扩大需要语言证明的年龄层,又提高申请费,新移民从登陆(landing)到入籍的时间,由过去的4至6年,拖长到8至10年。
此外尤其受到关注的是,根据C-24法案,只要当局认定已入籍公民,若根本没有有住在加拿大的意图,即可撤销其加拿大国籍。
这代表归化的公民若想出国读书、工作或搬到其他国家,公民权极有可能遭撤销,至於在加拿大出生的本土公民,就没有这种限制。
此外,归化公民若在海外犯罪,即使是在欠缺民主法制的国家被判刑,公民身分也可能遭加国政府撤销。
由於新法赋予移民部官员撤销公民资格的权利,相关程序可能仅以书面方式完成,当事人根本没有机会当面向官员申诉。不若现在,政府若想撤销某人国籍,必须向联邦法官提出申请,当事人会有口头聆讯的机会。
律师协会对C-24法案的见解出炉後,让许多目前身在海外的「归化」公民相当紧张,担心身分不保,甚至有人在网上发起连署请愿活动,希望移民部收回成命。网址为:https://www.change.org/en-CA/pet ... -or-rights-freedoms,截至22日止,已有3100多人连署。
移民律师柯韩(David Cohen)也认为,C-24法案要求「归化」公民住境内,但本地出生公民却无此限制,不但将公民分为一等与二等,且抵触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若真的实施,恐引发层出不穷的诉讼。
面对法律界人士质疑,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强调,C-24公民改革法目的在强化公民权价值,并没有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将来仍可自由进出国门,前往其他国家居住、就学或工作。
移民部全国总部发言人兰娜(Amanda Lannan)在回应本报询问时强调,移民部今年2月提出C-24公民改革法,主要目的是强化及改善公民系统的完整性(integrity),并未限制公民自由迁徙权利,新法实施後,拥有双重国籍者与本土出生的公民一样,可自由进出国门。不过若证实无意在加国居留,移民部可拒绝申请入籍。
她说政府提高公民申请门槛是为了反映公民权的真正价值,并让新公民有更充裕时间来融入加拿大的生活。新法要求入籍申请人声明「居留意愿」(intent to reside),并不妨碍他们入籍後前往海外就学或工作,而是为了凸显公民权应颁给有意以加拿大为家者。此举有助深化申请人与加拿大的连结,避免成为「纸上公民」(citizens of convenience)。
因此入籍过程中,申请人若表明无意在加拿大居留,或官员接获明确事证,显示申请人入籍後无意以加拿大为家,那他们的申请将遭拒绝。
许多律师认为新法将公民分为两级(two classes),有违宪之虞。兰娜重申,「居留意愿」条款未限制新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是为了强化公民权只发给有意以加拿大做为永久居住地者。
但她强调,撤销公民权机制是强化公民权价值,改善系统完整的重要工具,新法规定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撤销双重国籍者的公民权或禁止永久居民入籍,例如加入武装团体与加拿大为敌,或涉及恐怖罪行、叛国及间谍罪而遭判刑者。
她说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4月28日出席国会移民常设委员会听证时已就此做出回应,移民部相信C-24法案内容完全符合宪法要求。
来源:超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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