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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等不及 居然纵火烧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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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 发表于 2019-1-2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01-2806:12|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单闻善筏

资料图片

男子因拿不到工资,心里郁闷,一气之下点燃了东家的工厂装配车间,造成损失40余万元。近日,嘉善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向法院起诉该男子。

今年7月,贵州人明某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某工厂装配车间开始工作。一个礼拜后,明某发现,中介每个月会从他的工资里扣除40%的中介费,这让明某无法接受,于是他干脆决定不干了。

明某要求工厂清算这一个礼拜的工资,工作人员却说,钱要到下个月25号由中介公司统一发放,两人就此吵了起来。明某觉得很郁闷,一天夜里,他喝了不少酒,借着酒劲,他翻墙进入工厂,来到自己熟悉的车间,放了一把火。火烧起来后,明某还在现场呆了一会儿,确定火势蔓延开了才离开。

纵火逃离车间后,明某在厂外观察了十几分钟,等消防车赶到后,离开了现场。之后他仿佛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一样,还去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洗脚店洗了脚。

据了解,该车间占地较大,平时有一百多人在其中作业,所幸明某纵火时,车间无人值班。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明某为泄私愤,放火焚烧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属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检察官介绍,明某的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检察官提醒,年关将至,企业应当及时清算工人工资。广大务工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仔细,遇到纠纷时也应当妥善处理,理性维权,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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