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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法生效 为17万“加国公民”恢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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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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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4-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周五,颇引人关注的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修订案《C-37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加拿大公民的标准重新作了修订,预计将有17万个“遗失的加国公民”自动恢复加拿大国籍。5 t) o" U# ^5 k$ m& h
1947年,加拿大首部移民法出台,之后于1977年对部分条款作出更改。因为许多公民对移民法中一些隐晦的条文不甚熟悉,以致成千上万个加拿大人丧失了加国公民资格;还有部分人因为没有如期办理相关手续保持国籍,而成为了所谓的“遗失的加拿大人”。9 o* ?) {: V% g2 `! y4 s; D3 t# w9 M8 p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政府通过的《C-37法案》届时将为约95%的“遗失的加拿大公民”恢复其加国公民的身份。这些人涵盖了:1947年 1月1日及以后在加拿大本土出生,但他们的父母移居海外成为外国公民的;或是加拿大公民的子女,但在海外出生,回到加拿大后,没有补办手续确认公民身份而丧失加国国籍的;此外大批还没有入籍的战时新娘也包括在内。而那些在1947年以前出生的本土加拿大人,他们在1947年加拿大移民法实施时入籍。加拿大人在1947年之后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子女也将会一起“搭顺风车”成为加国公民。# B1 P" A% j( Y+ m
Jason Kenney表示,政府想借修订案纠正过去犯下的错误,其目的很明确,那些在加国出生的人,或是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属于加国公民,但是“政策总必须有个限度”。在新例中,非本土加拿大人的国籍将不享有承袭权。即加国公民权的延续,截止在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下一代。
! s# [8 ]; Z4 ?一些批评人士指出,虽然该法案矫正了政府以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无数个过去曾被剥夺了加国公民权的人恢复了国籍。与此同时,他们又剥夺了不计其数的未来国民的国籍。( u5 L  t5 c# D& ]
修订案影响海外领养的儿童
" i: `7 F& j6 l' S5 E) m) p5 Q. g新例也影响在海外领养的孩子,这不得不让领养父母担心他们的孩子将来在选择伴侣和工作时,可能会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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