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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误遗失损坏 加航被裁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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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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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5-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尼辟15日加新社电)温尼辟市一个男子投诉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不负责任﹐不肯赔偿乘客的行李遗失或损坏。加拿大运输局本周裁定﹐加航违反国际公约和加拿大法律﹐必须在90天内修改政策。* o) S  q& x' v3 o7 ~& d* S+ R
加拿大运输局在5月13日认定﹐缅尼托巴大学数学助理教授卢克达斯(Gabor LukDacs)投诉有理。
; P$ G- E5 w8 v% T+ p它指出﹐加航不承担行李延误和损坏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政策违反国际公约及加拿大法例﹐必须在90天内修订。运输局的裁决落实后﹐乘客的行李损坏﹐未能伴随他们到达目的地﹐可向加航索赔。# y9 h, n. {7 i8 ?, X; N
26岁的卢克达斯说﹐他经常在外国和加拿大境内旅游﹐觉得加航的政策不负责任。卢克达斯谈到加航必须改变规则:“我认为这是最大的成就﹐能为所有加拿大人改变现状﹐我感到非常高兴。
1 x. N7 ^5 }; o1 O* f最令卢克达斯光火的标记说:”以下损毁状况算作正常损耗﹐加航不接受索赔﹕刮纹﹑小破口﹑索带遗失﹑拉鍊损毁﹑擦破﹑凹痕﹑弄污﹔行李箱内物品过多﹐造成损毁﹔行子箱轮子﹑脚座﹑伸缩把手损毁。”
. ?) r$ p+ ^. p加拿大运输局接受卢克达斯的投诉﹐给加航90天时间移走或更改该标记。加航可在45天内申辩﹐为何它不用改变这项政策。加航发言人阿瑟说公司正在研究运输局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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